2016年2月19日 星期五

林淳軒的外貌年齡與實際年齡

學民思潮活躍成員林淳軒,隨了近期因被懷疑參加旺角暴亂被捕外,亦被控前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衝擊政總公民廣場時扭傷保安員右拇指,但被裁判官馬保華判罪名不成立。(更多詳情見相關報導《學民林淳軒政總襲保安脫罪》)

我見到馬官判他無罪的原因,令我不很理解。我不敢說馬官有沒有錯,因為雖然常說「法律不外乎人情」,但很多時法官的判決都非我所明白,而且,有時下級法庭判了罪,可能又被高等法院推翻;高院的判決,又可能被終審庭推翻,所以現在馬官這判決有沒有錯,很難說得準。

不過,且說說我這普通市民對馬官的判決原因的一些疑惑吧。根據報導,馬官認為「警方以『接力』方式認人,與事主對施襲者的形容存有矛盾」,據我理解「矛盾」是指受傷保安指施襲者是「一名年約三十五歲、身形肥胖男子」,而林淳軒是二十二歲,所以有很大年齡差距。可以肯定,該保安是根據施襲者的外貌、體型去判斷年齡,所以林淳軒雖然只有二十二歲,但他外型會否被人誤認為三十多歲呢?我看他的長髮兼髮線嚴重後退,加上胖胖的身型,很有林盛斌的味道,而林盛斌已年屆36,那憑外貌去判斷林淳軒大約35歲,不合理嗎?

馬官又認為「警方以『接力』方式認人,每一棒都不能出錯」,這我又是不很理解。在所有要追捕匪徒的案件,除非是受害者親自去追捕,那一件不是「接力」?例如你不幸遇劫,你到警察局報案,當值警員先接「這一棒」,把你所說的記錄,有齊疑匪資料後,可能再「交棒」分發給其他為數不少的巡警、刑警去進行調查和追捕。所以,怎會有不是「接力」的情況?

所謂「每一棒都不能出錯」,恐怕不是事實吧?因為人總會犯錯,不可能「每一棒都不出錯」,更合理和現實的做法,是將錯誤排除,而排除拉錯、認錯人的方法,婦孺皆知,就是由受害者進行公平客觀的認人方法。如果今次保安員有在公平公正的認人過程中認出他以為是35歲的林淳軒,是否算是排除了「交棒」出錯的可能?

究竟裁判官馬保華所判是否正確,大家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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