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 星期六

記者大哂?

昨天,各新聞都報導了蘋果日報記者早前「追訪」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時,被警方以涉嫌遊蕩罪帶署扣查句半鐘後獲釋。記協當然大表不滿,認為會「嚴重影響新聞和採訪自由」云云。

我將「追訪」一詞加上括號,是因為事件只有追蹤,不存在訪問。蘋果的記者是多天都跟蹤吳克儉,怎知被發現了。若果記者是明訪,例如直接向吳克儉提問,或者以有報館標記的採訪車跟隨,吳克儉或警方阻撓,才比較能說成是影響「新聞和採訪自由」。記者不是不能進行「暗訪」,但當然不應、不能被發覺,否則被發現了,暗訪已經不能夠了,警察帶記者去協助調查,花點時間去確定實情,根本已經不影響到暗訪,怎可說成影響「新聞和採訪自由」?記者和蘋果日報不肯接受失敗,「跌落地仲要挪返渣沙」,說警察不應該,其實是記者不肯面對被目標發現、是輸不起,而記協則盲撐行家

早前,有熱血公民的所謂「記者」去搗亂人家的記招,這次記協又認為記者出示了記者証,警方便不可再調查,要立即放行,如果記者的權威真的如此,那如果有ISIS的恐怖份子加入報館,以記者身份去行事,是否掛著記者證,便可任意橫行,進行跟蹤、偵查、甚至恐怖活動?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退保」與「扶貧」

政府就退休保障進行公眾諮詢,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指,扶貧委員會拿出的兩個方案,一個「扶貧」,另一個是「退保」,政府是混淆概念。

給錢有需要的貧窮人士,肯定是扶貧,很易理解,至於和退休保障(「退保」)是否二元對立,「退保」和「扶貧」的分別是什麼,我倒不很明白。

從政府提出的兩個方案,如果如周永新所說,一個是「扶貧」,另一個是「退保」,那對市民的得益來說,為一分別是要資產審查與否。但我有點懷疑:兩個方案,都是每月發給長者3230元,是不是一個零資產、零收入的長者只要每月有這3230元,便過得了活,退休便有了保障?3230元,月租劏房亦不夠吧?

「退保」,根本不是這3230元便足夠,所以硬說每個長者派3230元,便是「退保」、才是「退保」,是自欺欺人,才是真正偷換概念!

「退保」,根本需要全方位的社會福利支援,最基本、最重要的,包括:沒有居所、負擔不起私樓租金的,政府要安排公屋;負擔不起昂貴私人醫療費用的,政府要提供公共醫療;其他生活必需,如能源費用、食物費用,政府要以綜援去協助。對這些有需要的長者,政府花在每一個長者的開支,都遠遠不止3230元。所以,硬要用「退保」做藉口,每人都派3230元,是將公帑花在沒需要的人身上,對窮人是沒有得益,相反還將本來可用於窮人的資源,分給了沒有而需要的人。而且,可以想像,如個一個中產、富人每月多了3230元這「閒錢」,可能會是把它消費掉,那會否加劇了通脹?

政府這次對於全民退休保障的諮詢,手法亦不明智。兩個方案,長者都是得到3230元,那本來很窮困的老人,會覺得就算把錢也給其他富人,就算要增加很多稅款,都是事不關己,何不贊成每人都派3230元,慷他人之慨?當然,如果兩個方案派的錢不同,可能會有人說是蘋果與橙的比較。但其實,要「相同」的比較,可將增加稅款額定為同一數目,再將這些稅款用兩個方案去分,便可見到用有入息審查的方案,窮人可得到更多,相信會得到他們的支持。

對於我來說,若果真的是人人都派3230元,我會更有可能得益,所以就算覺得這種是邏輯不通的方案,我都會欣然接受,將來的人要交重稅,不是我的煩腦了。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教協的語言「藝」術

教協繼續就TSA,對教育局作出攻擊。早前,教育局發出了《遏止為準備全港性系統評估(TSA)的操練》指引,教協就指引向小學校長進行問卷調查,今天公布了結果,結論是:
「高達 94% 校長對有相指引感到憤怒或不滿」。(全文可見相關的教協新聞公布。)

按道理,數字是客觀的,94%校長的意見,當然是代表了絕大多數的校長吧?「藝」術之處,就在這裏,因為在公布中,教協沒有說他們發出了多少問卷,回應率是多少,教協只表示「是次問卷調查進行不足3天,已有百多位小學校長回覆」,那「百多位小學校長」是多還是少呢?根據教育局的統計數字,香港有571間小學,所以「百多位」(實際數目根據教協的官方公布是141位)只佔總數的大約兩成半左右。當然,其他七成半校長是支持或反對,理論上是未能定奪,但若果是對TSA有意見的,會不利用這調查去反映自己的意見嗎?相反,若果對TSA沒有太大反感的、甚至是支持的,明知教協的反TSA立場,會選擇回應,還是避免與教協衝突,不回應他們這問卷算了?

問卷發出數目、回應數目不去說,只強調回應中對自己立場有利的數字,教協的確是深諳語言「藝」術、政治老手!


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網絡23條?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被反對者扣上「網絡23條」的帽子。

先說一說題外話:又有些議員說要聽民意對該法例的意見。只懂聽「民意」、跟隨「民意」的,根本就是低水平議員。只懂做傳聲筒、messenger 的議員,不值每用8萬多元月薪!作為非創意產業中人,那會歡迎版權法?誰不想可以低價甚至免費看電影、看雜誌、聽歌?尤其是當香港的創意產業從業員相對是極少數人,就算盜版令這些產業完全滅絕於香港,大家仍可看外地那些,可能更有著數。議員只聽民意,不去向市民灌輸正確價值觀,根本沒有甚麼價值,有些議員更會借「民意」、利用「民意」,甚至歪曲「民意」去達到政治目的。

很多反對者喜歡把版權法和言論自由拉上關係,說會收窄言論自由,所以稱之為「網絡23條」。真的令人莫名其妙。無論版權法有多苛刻,有任何意見,難道不用自己的文字、原創東西,就說不出?何解會影響言論自由?說會影響「創作自由」,可能還說得過去,不過其實亦有爭議,因為當「二次創作」空間(稍為)收窄了,可能會令更多人轉為創意度更高、價值更高的「一次創作」,即原創。

香港,繼續是政治令人失去理智。

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一地兩檢,如何解決

高鐵能否實行「一地兩檢」,引來不少爭議。泛民害怕如果讓中方官員在港執行出入境法例,會開壞先例,更可能是不合基本法。

「一地兩檢」是否合基本法,是否會有後患,我不是法律界中人,不懂去分析。不過,我想提出一個解決方法,不知是否可行。

其實最大問題,是中方人員不應在香港「執法」。但是,什麼是「執法」?首先,參考一個現況:去很多國家,都要先拿簽證(Visa),例如去美國、印度等,如果沒有簽證,是不能入境,甚至不能登上飛機。簽發證件,應該不是執法吧?

那中方在高鐵西九站,設一個「進出閘證」申請處於閘內,高鐵乘客要即場於該處辦理申請,中方人員便可根據申請者的資料、當時所攜帶行李等,去決定是否發出「進出閘證」。從香港到內地的旅客,如果不獲「進出閘證」,便不許入閘上車。相反,從內地到香港的旅客,如果不獲「進出閘證」,便要原車遣返。如不獲「進出閘證」的人,是被通緝的罪犯,可以通知香港警方拘捕,或者於高鐵在中國境內,由中國公安上車拘捕。

這樣,中方人員只在香港「辦證」,並未執法,是否能滿足各方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