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擾民的歐盟法律規定

最近留意到,我的網誌的服務提供者,有以下消息:


根據歐盟法律規定,您必須讓歐盟訪客瞭解您的網誌所使用的 Cookie。在多數請況下,相關法律同時規定,您必須取得訪客同意才能使用 Cookie。

我們特別在您的網誌上加入了一項通知,說明 Google 使用了特定的 Blogger 和 Google Cookie (包括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和 AdSense Cookie)。

您有責任確認這項通知是否適用於您的網誌,以及這項通知是否能如預期顯示。如果您採用其他 Cookie (例如您加入的第三方功能設定了其他 Cookie),這項通知即可能不適用於您的網誌。

這段文字相信對大部份人來說,都是不明所言。「Cookie?曲奇餅麼?」、「網誌為什麼會有關曲奇餅?我可從來沒要求亦不明白為什麼要使用曲奇餅啊」......

「您有責任確認這項通知是否適用於您的網誌,以及這項通知是否能如預期顯示,」可有點強人所難。

但這「歐盟法律規定」,可亦很是野蠻,試想想一個訪客,去造訪不相識的人家,但卻要主人家必須去遷就這訪客,合理嗎?例如這訪客是食素的,他去訪問人家,難道不是他先弄清楚這家人是否有提供素食,而不是要人必定去配合他,否則犯法?

另一方面,當歐盟的公民見到網站說要用 Cookie ,他會怎樣?他懂得決定有沒有問題嗎?他會因為要用 Cookie ,而不去探訪想去的網站嗎?是幫了這歐盟公民,還是令他增加了無謂的煩惱?

現在歐盟今天單方面訂立這法,明天又難保訂了什麼新法,這在互聯網無遠弗界的世界,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是否民主?

我相信現在這 Cookie 要求,Blogger (即 Google)巳提我解決。若果我是自己架設的網誌,如未有滿足要求,不知歐盟會如何執法。

總的來說,這法例:橫蠻無理、不切實際。




2016年11月12日 星期六

民主選出的認受性

泛民一向喜歡說:民主選舉選出來的,才會有認受性。

這兩天,特朗普獲選美國總統後,抗議、反對、示威不絕,有不少加州人要搞獨立.....

泛民說的民主選舉認受性,去了那裡?

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特朗普勝了!!!

嘩,特朗普 Donald Trump 竟然勝出了美國總統大選!!!

此君的道德水平明顯有問題,不過他的對手希拉莉克林頓的誠信亦不見得很好,難怪兩人都得不到過半美國人的信任。這次選舉,對美國人來說,是兩個爛橙選一個,相信有不少人投的不是對被投票者的支持票,而是因為要反對另一候選人。

這次選舉正正顯示民主制,亦會出現兩個爛橙的情況。



對宣誓要求的釋法

人大對基本法104條作出解釋,令一些明顯反政府、反中央的議員有機會失去議席,於是泛民及反中央的議員、政客及支持者,紛紛走出來,把這次釋法說成很不對、很大影響。

基本法104條要議員宣誓,那麼梁頌恆、游蕙禎等人的「宣誓」,算不算是宣誓呢?

什麼是宣誓?為什麼要宣誓?宣誓是一種表態,是一種承諾,不是讀了一篇誓辭便是。梁、游等人不只沒有正正當當把誓辭讀完,還要整蠱作怪,目的就是要告訴其他人,他們是沒有心去宣誓。所以究竟他們是否真心宣誓,應該是沒有爭議。

口頭上馬虎又不尊重地讀了誓辭,不等於宣了誓,甚至可能算是發了假誓,那是明顯達不到議員要宣誓的要求,那取消他們的資格,是很合理。

今屆立法會到現在都不能正正經經開大會,正顯出這些反政府議員的「功能」。再這樣下去,香港會怎樣?是反政府份子得償所願,還是中央宣告「一國兩制」玩完,香港回歸「一國一制」?不知那是否反政府份子想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