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 星期三

一地兩檢,泛民的荒謬

政府公佈了高鐵一地兩檢的方案,大致是:在西九車站劃出地方作為內地的口岸,執行國內的法律。

泛民那些一向反中央的政黨,當然不接受這提議。他們提出種種理由及假設,我不打算逐個去討論,我只想概括去談一下。

首先,如果沒有一地兩檢,要北上時,乘客只可在西九站出境,列車到達國內特定車站,且說是深圳,乘客要下車進行入境。這安排,對不是到深圳的旅客,不單要花更多時間下車入境再上車,還要拿著行李下車上車及過海關,是多麼麻煩!

現在政府提出的方案,是以租借地方給國內,泛民認為此例一開,將來政府便可隨時把任何地方租給國內,如中環或者中聯辦等,讓香港人不能在那裡示威。這些假設,是危言聳聽,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香港肯定巳經是亂世,反政府、反中央的巳不會理會你是什麼法例。回想2014年佔中時,難道阻塞馬路合法麼?反政府份子還是一樣目無法紀!相反,如果香港政府真的是「租」出中環,那可能真的是過份了,到時泛民會得到市民支持,名正言順去反政府。而且,不是「隨時」說租便可以租,按今次步驟,要「三步走」,不可能今天政府說要租出,明天便走完三步,市民有時間去反對,去向政府和議員施壓,不合理和真的對市民有害的,根本不可能走完三步。

另外,如果政府研究過,認為租借方案合法,就算現在不用在西九一地兩檢,將來一樣可以用在其他地方。泛民要是認為租借方案不合法,應用法庭途徑去定性。

香港政府似乎認為會得到市民支持,希望民意能令泛民去支持方案,但有議員表示就算民意支持,他們亦未必會跟隨,因為他們有自己的理念云云。這又一次顯示香港泛民的偽民主。你是真民主,你便要認為大眾的選擇是對的,作為民主的政客,必須要跟隨。除非你認為「民意」不是必定對,那就憑你個人判斷「民意」是對或錯?你是民主還是獨裁?

本來,我覺得「民意」不是一定對,所以我不會吹噓民主,不會盲目支持民主,但泛民卻一向把「民主」說成必不可少,值得搞亂社會秩序去追求,但到頭來如果「民意」不合心意,又可以置之不理,那還不是口頭民主、掛羊頭賣狗肉麼?

總的來說,一地兩檢是對乘客便利,泛民所顧慮的如果真的發生,如果是對香港市民有害的、不利的、不妥當的,可以發動市民去發聲,到時市民定會支持,現在不應用那些可能性沒多少的假設去阻撓。如果真的沒有一地兩檢,那些沒有回鄉證或者從不會回國內旅遊或工作的,當然沒有問題,亦樂於令其他市民失去原有的便捷去達到政治目的。

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泛民如執政,恐怕是獨裁統治

泛民在4議員資格被取消後,立即向林鄭政府宣戰。

4個議員被政府檢控,是由上屆政府提出,按道理如果泛民覺得不妥,覺得檢控是政府向泛民宣戰,應該是一早便反應,如今宣判了結果,而結果不合心意,才發難起來,難道覺得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可以及應該影響甚至控制司法機關的判決?如今覺得政府沒有影響裁判,是向泛民宣戰?泛民常說的三權分立不用理了嗎?

為了報復,泛民那理是上屆梁振英政府的事,立即要進行拖垮現屆政府的計劃,由於36億教育撥款涉及教師利益,關乎教育界議員葉建源的選民,所以泛民開會決定只容許談這一項。多有氣勢!那項通得過,就是我泛民說了算!(該項撥款雖然也涉及學生有3萬元資助與否,但其他被泛民拒絕討論的議案,大部份都涉及民生,可見若果教育撥款如非涉及泛民中人利益,恐怕不會被討論和通過!)

但不知是習慣成自然,抑或是泛民內訌,泛民中人竟然還就議案提出臨時動議,按議事規矩,有機會未能在會議時限內通過撥款,財委會主席提醒民主黨黃碧雲,動議把表決鐘聲由五分鐘縮短至一分鐘。有泛民支持者說縮短表決鐘聲一向是由建制提出,今次他們不提出,是建制的問題。又是一絕!泛民如真的想通過撥款,根本就不應提出那些沒有約束力的動議,就算是泛民內訌,有害群之馬有心靠害,又或者是有人有強迫症,一定要提出臨時動議,那要縮短鐘聲,由始作俑者的泛民自己去解決,不合理嗎?抑或是你泛民搞出了禍,又要其他人去幫你執手尾才正路?

另外,就算不縮短表決鐘,根本可以用舉手形式,由主席觀察多數者勝,只要沒有人質疑,便可以很快,不用一分鐘便表決一個動議。這樣,誰有心阻撓,便可由所有人看到,我不相信一向堅持民生為重的建制,會出手阻撓,所以如果泛民亦真的全都想把撥款通過的,根本不用改短表決鐘聲,如今泛民要行此一步,恐怕是泛民亦不信任陣形中人。不過,理應最有關連的葉建源不去提議改短鐘聲,由黃碧雲做了醜人,不知是什麼原因。

泛民事事將責任推給他人,民生不顧,政治先行,還認為政府要特意安排分兩次補選,變相操控選舉讓他們奪回議席,又不相信司法獨立,若果有朝一日讓這些人執政,相信會是獨裁統治!


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議員被取消資格:瘋狂到滅亡

今屆立法會前後有6名泛民(或非建制)的議員因宣誓問題被取消資格。

6人當中,除了梁國雄,其他5人都是第一次當選,而且都有明顯「自決」的政治立場,於是宣誓時便整古作怪,就是要顯出無誠意去宣誓。若果如此玩弄宣誓真的是沒有法律問題,其他民主黨、公民黨等會不參加?之前幾屆,就是只有梁國雄、黃毓民等少數搞事份子去以身試法,政府便忍讓一下,但如今越來越放肆,再不阻止,以後會更難糾正。

議員若是真的為市民的福祉,在立法會可以為市民發聲,維護市民權益,可以為市民努力做實事。居住、經濟、醫療、教育、工人權益等等,很多都是香港本土問題,議員可以即極參予,但非建制派所關心的就是只有「政制改革」,實際是政治鬥爭,是要用民主去奪權,其他民生事,若果有利鬥爭便借題發揮,打擊一下政府,否則便隨便算了。他們的「興趣」所在,可從他們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看得出來,建制派問的多是民生有關,相反泛民等就是問政制改革、有利打擊政府特首或官員的問題。

當民主黨、公民黨等都嚴肅宣誓,不知是他們沒有忠告一下新同道,還是那7、8人教而不善,還是什麼原因,就是忍不住要抽抽政治水,結果便玩出火。本來議員月薪9萬多,再有每年酬酢及交通開支津貼20萬多元,任滿酬金67萬元,營運開支每年250多萬元等,實在是高薪厚祿,但如今因為不懂節制,有風想駛盡艃,不但失去了高薪,還可能因訴訟而花盡積蓄,甚至破產,可說是從天堂直墜地獄。

西諺有云:「上帝要你滅亡,必先讓你瘋狂,」這幾個前議員是應驗了。

幾個被取消資格議員不肯承認責任,不但沒有因為自己浪費選民的選票而道歉,反而硬把責任推給政府。如果他們如此玩弄宣誓是沒有問題,那民主黨、公民黨等不去玩,豈不是反而有負他們的選民?

「宣誓」的意思,其實就必定要真誠,否則「宣誓」有甚麼意思?若果「宣誓」等於讀段沒有意思的文字,那花這時間有何目的?為什麼議員不自己選擇篇文章或唱首歌便可?如今有些人硬要把「宣誓」當成「讀了誓詞便是」,是想強詞奪理,不過結果是自欺,欺不了人。

其中一個被取消資格的羅冠聰,說「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希望修補撕裂,應該將兩次補選分開進行,」實在是自私出了面。補選要花大量公帑,若果硬要為泛民能贏得最多議席,分開幾次去進行補選,那是否政治交易?是否花納稅人的錢和時間去買泛民怕? 泛民常說「香港人」、「香港市民」什麼什麼,若果真的香港人都支持他們,那他們贏得所有議席,不無可能。當然,他們就是不信公平民主選舉,要政府「造馬」竟然直接說出口。

這些議員被取消資格,換過些做實事、真心為市民的,是好事。





2017年7月6日 星期四

Uber 有多創新?

Uber ,中文名稱為優步,是所謂共享經濟的一個例子,功能是透過手機程式,聯繫起乘客與車主,讓一些車主(包括普通私家車)提供出租車服務。在香港,Uber 基本上是不合法,警方曾經幾次執法,拘控了一些 Uber 司機。

有些科技界中人(包括立法會資訊科技界的莫乃光)及不少論政者,認為政府不應依法去阻止 Uber 營運,法例不能配合創新科技云云。

以手機程式叫車,Uber 不是最新的一個,香港另一類叫車程式,便是客貨車召喚程式,較早開發及成功的,算是 GoGoVan 吧。Uber 算是性質一樣,只是車的性質不同,所以,其實不是什麼技術上的創新,要開發亦沒有什麼技術難度。在有 GoGoVan 之前,市民要租用客貨車服務,可致電客貨車電召台,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雞記」吧。但當手機普及,出現了 GoGoVan 類的替代程式,大幅度減低了電召台的中間利潤,亦令召喚服務更便捷及規範,這種程式召喚客貨車便成了主流,亦相當成功。

那在有 Uber 之前,香港有沒有類似的電召私家車服務呢?沒有啊!因為除了的士或者有出租汽車牌照的私家車之外,以私家車載客取酬是違法的,就是俗稱的所謂「走白牌」。

合法的出租私家車,主要是以「的士」形式,因為政府要控制道路上車輛的數量,所以只會限量發牌,供求關係下引致的士的牌費很高昂,若果一下子 Uber 可以自由加進市場去和的士競爭,以 Uber 沒有高昂牌費的成本,可以訂出低價,那的士如何競爭?以往用高價投得牌照的車主,會否造成不公平的損失?當大量 Uber 車在街頭湧現,超出當初的道路使用量的預計,造成交通擠塞,是否造成乘客時間上的損失,再引伸成為經濟上的損失?

所以,應否容許或如何引進 Uber 這類服務,不是簡簡單單憑感覺便可,要小心研究,亦不要把 Uber 吹噓為什麼創新科技或偉大意念,要貿然改法例去硬把它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