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奧巴馬說民主制的一個缺點

昨天看明珠台《氣候危機 Years of Living Dangerously》最後一集,節目內訪問了美國總統奧巴馬,其間他說了一個民主政府的缺點:

政治上極難做到的事情之一

是要民主政府即時處理一些

長遠才看到好處的事

或不行動的後果,幾十年後才看到

不是想用這原因去否定民主制,只是「民主」不是萬能,更是有其缺點,不應迷信民主,更不應用破壞法治、影響民生的方法去追求民主。


2016年3月25日 星期五

青年的痛苦

最近從傳媒聽到一些理論,說現在的青年很痛苦,其中的原因包括看不到前景、買不到樓等等。很多傳媒中人把這些「問題」歸咎於政府。

我是公共屋邨長大的。少時候,父母只會辛勤工作,養活一家,從不想過有需要買樓。香港的公屋福利,可能是世界上最好的了,甚至是好得過份,因為一分配了公屋,基本上是永不用遷出,富貴如立法會議員甚至發了達,亦只需交富戶租金便可。所以,最窮的香港人,有公屋這安全網,不用為住去憂心。所以,要為買不到樓而愁的,理應不是最窮的那些人。不是最窮,卻發愁,那是不懂得知足,我認為是不值得同情。

無綫明珠台近這兩個月逢星期三晚9:30正在播影一輯關於地球氣候惡化的記錄片,名為《氣候危機 Years of Living Dangerously》,其中有數集都提及天氣造成對民生的破壞,不單有發展中國家如孟加拉,甚至有美國受颶風摧毀家園無家可歸的美國窮人。這些為生計、為有瓦遮頭的人所「愁」的,和香港青年買不到樓的「愁」,誰是愁之有理,誰是自取煩惱,無病呻吟,應該很明顯。

香港青年如果因為買不到樓而愁,甚至要生要死,只是顯出他們見識少,在互聯網資訊年代,卻只有「本土」島民心態,坐井觀天。

現今香港,大學多了,學位多了,大學生多了,可惜人的質素卻低了。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濫用「市民」

對於政客、官員、記者、電台主持等常說「市民」什麼什麼,很是反感。
除非講者是指絕大部份市民,否則不要說「市民」,應說明「部份市民」、「有市民」等,加入量詞。
當然,不排除有講者是有心誤導市民,混水摸魚,扮言者無心,實在是強姦民意。


2016年3月8日 星期二

學生自殺,誰之過?

近期有多名學生自殺,令人難過及惋惜。

報導,「教協表示,非常關注學生的精神健康,又批評教育局未有正視問題」。

記得一、兩年前,富士康內地廠房,發生很多名員工自殺,富士康飽受譴責及批評。

若果將今次學生自殺事件和富士康事件去對比,學校、教師不應更有責任嗎?教協竟然轉移視線到教育局?

學生成績不好、學業壓力大,老師應體諒學生,讓學生明白學業成績不是人生的一切,天生我材必有用,為學生找尋條正確人生路,現在還有所謂「生涯規劃」,老師應和學生一起找一條學生有興趣、有能力的路。學生如是因學業成績自盡,要找責任人,老師和學校是不能逃避。

教協不呼籲學校和教師檢討,還為學校及教師推卸責任,甚至借用事件去進行政治打擊,手段未免太卑鄙了。

5傳媒毋須交七警片

早前,律政司向高院要求頒令5家傳媒機構,提交關於曾健超疑遭七警毆打及他在龍和道花槽上向警員淋潑液體及拒捕,未經剪輯的新聞原片,以及相關攝影記者身分,今天被高院駁回。

我從新聞自由角度去看,覺得判律政司敗訴,並非不合理,反而報導引述負責的法官張慧玲的判詞,我不很明白。

據引述,張官認為:「同意無綫一方指,所有未經剪輯的有關片段已於公眾領域播出」,若果無綫所言是真的,那將片段再交一次給律政司,又有什麼問題?不過,無綫所拍的相關片段,恰恰一秒都不用刪剪,全都可以百份百播出,亦已經全播出 ......,合常理嗎?

張官又指:「未見得片段對於調查案件可有甚麼重大價值,或能協助控方證明有關一連串事件的時序」,我不知張官憑什麼作出這結論。張官是法官,不是案件調查方面的專材,任何證據能否幫助調查,可如何幫助調查,應該由調查方面的人去分析判定。舉個極端的例子:對很多普通人都覺得微不足道的蛛絲馬跡,在福爾摩斯眼中,卻有大量有用資料,所以,只要是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若憑張官的判斷去取代警方的專業判斷,不單可能有缺失,更可能是超出一個法官的職責。

應否交出所有影片,我認為只應從法律賦予報導機構新聞自由等權利,相對警方有的搜證法律權力,純粹從法律去考慮。若法官加入其他方面的考慮,恐怕是人治了。

不過,法律,已經從「不外乎人情」變成「非旁觀者所能明白」,以上我普通人的意見,法律上是錯了亦不奇怪。

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因何被拉倒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修訂最終被拉倒,泛民和甚至不少建制派議員,說是香港市民憂慮云云。其實,這只是表面上的理由。

今次草案,已經包括很多轄免,絕大部份市民日常情況下,都不會受到影響。不過,「版權」這東西,是創作人的資產,對其他絕大部份市民來說,是他人的資產,不去保護它,甚至佔用它,對自己是有益無害,所以都不理會草案能通過。而且,聽(泛民和反政府傳媒)說好像草案比現有的版權法嚴苛,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由得它被拖垮。

有些議員因為政治原因,於是繼續抹黑政府,逢政府草案必反;另外有些議員議續不理是非,不向市民解釋對錯,而是盲目去滿足市民的錯誤要求,於是也對草案懶理甚至反對。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個法律議題,難得當兩個律師會都表示贊成通過,議員卻繼續去反對,可見議員的道德水平和取態。且當議員不是盲目擦市民鞋的擦鞋仔,恐怕亦是慈母多敗兒中的慈母。


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少數派大哂?

新界東補選剛結束,這兩天很多媒體訪問了勝出的公民黨楊岳橋,在訪問中,他一再說泛民在議會內是少數派,所以開立法會會議時圍主席台等激烈及不合規行為,沒有不妥。

民主的最根本及重要精神,就是少數服從多數。若果有時有些人可以決定少數不用服從多數,相反多數要被少數控制,這還是「民主」嗎?這是強權獨裁思維!

我知道泛民會說現在的立法會功能團體界別不公平,所以他們不可能成為議會的大多數。是嗎?現屆立法會,泛民有9個功能團體議席,若果泛民在地區直選的35個議席中,能取得27個(77%)或以上,便可成為多數,參看1998年第一屆立法會選舉,泛民取得20個地方直選中的15個,即75%,所以要取得7、8成地方直選議席,並非不可能,尤其是泛民有很多友好傳媒、教協、記協等為其宣揚。

所以,若果泛民是真的相信民主,不應將「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天條歪曲及離棄,而是應該堅守,讓市民看到不全面給泛民議席的「惡果」,那市民自會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全力支持泛民。今天泛民因為是「少數派」而心安理得去破壞「少數服從多數」,那就算讓你泛民將來成為立法會最大勢力,建制要以「少數派」去搞破壞,那時泛民又可以怎樣?再搬出應該「少數服從多數」?

所以,如果泛民不是不信香港市民,那可能是明白不少香港市民看穿他們不是真正為香港好,他們不可能在選舉中取得壓倒性多數,所以泛民不能用「民主」的方法去抗爭。

民主制,泛民自己都知其實不是必然可行和必然優勝,打著「民主」去行獨裁,是因為「民主」這招牌夠吸引,很多祟尚名牌的人會盲目跟隨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