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1日 星期四

香港大學學生會盲撐暴亂

看了香港大學學生會的《永遠站在反抗者一方 港大學生會就二月八日旺角之役聲明》。

永遠站在反抗者一方」?那當年六七暴動,暴徒四處縱火,滿地土製炸彈,港大學生會都支持暴徒?這難道不是盲目支持、盲撐麼?這種只看「招牌」去分對錯,肯定是不理性、不公平、不科學、不妥當,但竟然是所謂香港最高學府的學生會的立場,還自鳴得意,不知羞恥地公開聲明,香港大學淪落如此,叫人唏噓。

一場暴亂,港大學生會將它變成「旺角之役」,不只是將事件的對錯分明變質,而且港大學生會是否認為:輸了一場「戰役」,將來會發動更多「戰役」,達到「戰爭」的最後勝利?

看文章內文:

「食環署連日巡查,趕盡小販自力更新」?

香港小販擺賣,是有法律管制,食環署依例執法,是合法合理,相反如果有法例不去執行,是枉法。而且如果有法可以不依,那何時要執法、對誰要執法,誰去決定?這不是法治淪為人治?這些小販除了農曆假期這幾天,都不會在那裡擺賣,其他日子,一定另有生計,難道這幾天擺賣,便是他們全年的收入所依,這三日禁止他們非法擺賣,便會「趕盡小販自力更新(生)」?

非法小販擺賣會衍生很多衛生、行人安全、黑社會陀地、對合法食肆不公平等問題,大學生按理有超過一般市民的智慧,是竟然不知道,抑或明知但不去考慮?

「警方又配備盾牌、伸縮棍、胡椒噴霧、紅黃旗幡等到場,刻意挑起民憤」?

明明是食環署人員先被圍受威脅,警方之後才到場,警方本是持防暴盾佈防,是有裝備暴徒先主動衝前撞向警方,這些從電視新聞都清楚看得到,港大學生會竟然顛倒黑白,用心之黑但手法之笨,令人哭笑不得。

「連番衝突過後,警員 PC5619 不顧流彈誤中途人之險,於群眾中鳴槍兩發,終引燃熊熊抗爭烈火,蔓延旺角街頭」?

將這場暴亂,簡單把成因總結為「
鳴槍兩發,終引燃熊熊抗爭烈火,蔓延旺角街頭」?電視畫會清楚見到開槍是個沒有防暴裝備的交通警員,被暴徒瘋狂追打,在同袍和自身生命受威脅,才向天開槍,是典型的嗚槍示警,從這幾天各方面的主流意見,基本上都認同,唯獨是永遠站在反抗者一方」的港大學生會,才會有不同領會

「耳聽槍響劃破長空,眼見槍管直指頭顱,豈不膽裂心顫?那數百市民見狀,克服怵惕恐懼,群起反抗還擊,實為大義之舉」?

不「膽裂心顫」,有很多可能,正如恐怖份子亦願進行自殺式襲擊,亦可能是明知警方只會向天開槍,只要不是迫得警方太過,大可「群起反抗還擊」,繼續以眾凌寡。

實為大義之舉」?見到這種美化、崇拜對抗執法部門的言論,尤其是出自所謂香港最高學府,令人心寒,亦令人心傷!

「如果 PC5619 因恐懼而開槍,敢問市民慘遭黑警棍揮腳踢,又當如何?」

黑警所為,當然是不法,要被檢控懲罰,但大學生的想法竟然是因為其中小撮黑警所為,便「你做初一,我便可以做十五」?不是應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麼?學生會這種邏輯,恐怕是藉口、歪理罷了。

「面對逾百萬人爭取真普選的民意,依然不聞不理。港人忍無可忍,遂於雨傘革命奮起抗爭,設障開傘,持盾擋棍」

你有「逾百萬人爭取真普選」,反對你那種破壞法紀去爭取的手法,亦有逾百萬人,你怪政府「不聞不理」,你自己何嘗不是?不過雙重標準,是這些人的一向作風,是一脈相承。

「一如臺灣候任總統蔡英文所說:『天色漸漸光,這裡有一群人,為了守護我們的夢,變成更加勇敢的人。』」

不少香港人也想有安居樂業的夢,你們會否照顧?當港大學生會引用民進黨候任總統蔡英文的話時,會否記得當年台灣民主普選出了一個貪贓枉法的民進黨總統陳水扁?蔡英文或者任何政客,究竟是忠是奸,永遠要待時間去驗証。另外,台灣人2006年反陳水扁貪污的「天下圍攻」行動,要陳水扁下台,和平阻塞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與台北車站廣場幾星期,最後自行和平散去,港大學生會會否也贊同?抑或覺得他們以破壞法紀、打警察、放火,才是更進步之舉?

我不曾入讀港大,但亦讀過大學,自身感受其實大部份大學生都是學業為重,對學生會事務的參予不多。亦因如此,少數對政治有興趣、有企圖的學生,便可輕易入閣,變成學生會的話事人,利用學生會的名義,去發表代表學生的言論。若果我這理解是錯的,原來大部份港大學生真的是認同這份《旺角之役聲明》,那我只好嘆一句:今時今日的香港大學,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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