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

行李事件沒完沒了

特首女兒行李事件沒完沒了。

由職工盟屬會組成的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對事件繼續不肯罷手。無他,政治打擊,當然不會留手。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總愛將事件拉到保安問題,除了說事件不依程序,但究竟有什麼保安問題,卻總是說不出。事件是否依程序,還是各說各話,但就算是沒有依程序,不就等於有保安問題。好像紅燈不可過馬路,但若果是在午夜一條明顯沒有汽車正在使用的道路,就算是不依法例紅燈過馬路,是犯了法,是不依程序,但不會有行人或車輛的安全受危險。

之前我已寫了兩篇關於事件的網誌,解釋過為何行李處理手法合理,沒有保安問題,及是多贏局面,這裏不再累述。

今次行李事件上有什麼安全問題,就是聽不到一個合理解釋,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就是口號式說不合程序所以影響安全,目的是要恫嚇市民,扮有的放矢,然後就要梁振英跪低。

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炒反政府人士很艱難

早兩天明報解僱了執行總編輯姜國元(安裕),惹來泛民一些議員及明報一些員工強烈不滿。明報解釋解僱是因為節省資源,而不只裁減了姜國元一人,但反對者認為是基於政治原因。

我沒有看明報,對姜國元更不熟識。明報給我的印象是較親泛民,對香港政府、中國政府批評較嚴苛。今次姜國元被解僱,究竟真是如明報官方所說,抑或真的是政治考慮,我當然不知道。

不過,這次事件,令我回想起幾件類似情況,如吳志森被港台撤去主持職務李慧玲被商台解僱,當時都被說成是政治原因,但事實是港台、商台在解僱事件之後,繼續其反政府、反中央立場,所以所謂政治原因,已從時間證明是錯的。

多次事件只肯定了一件事:一間機構無論因為什麼原因,如果想炒一個高調反政府人士,會很困難。所以,請這些人工作,易請難送也。

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

流動充電器的荒謬

對很多人來說,流動充電器是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經常要隨身攜帶。流動充電器被俗稱「尿袋」,因為當它為其他電子儀器充電時,就像病人帶着尿袋般,因而得名。

流動充電器算是近這十年才出現的東西。我沒有認真去考究過它的起源,但我相信和手機不可換電池,但電量又經常不足以支持一天的使用有關,罪魁禍首可能是 iPhone 。

我覺得流動充電器是很荒謬的產品。在 iPhone 之前的手機年代,手機的待機及使用時間都是遠超一天,反而當時的手機大多可以換電池,所以高用量用戶只需隨身帶後備電池,隨時可以更換。

現在這流動充電器方式,不單攜帶時較笨重,而且電力由充電器過到手機電池亦需時,在街上亦時有見到有人講電話時,要同時拿着手機和充電器的怪現像。由於充電的過程不是完美的,一定有能量流失(例如以發熱形式),所以是虛耗了能源。另外,可直接替換進手機的後備電池,既是流動電力儲存,又可直接換進手機使用,相反充電器中的鋰電池只是作為過渡儲存,沒有實際用途,其實是浪費資源。

所以,流動充電器其實是因手機的不切實際電池量,加上手機的不切實際設計,被迫衍生出來的荒謬產品。

不過,我相信起碼有人會歡迎這產品:鋰電池生產商。

2016年4月22日 星期五

黃毓民的自辯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他選擇自辯。

他和其他反政府喜用暴力政客,被控已不是新鮮事,根據以往,他們要找大律師為其辯護,應該不會有什麼困難,尤其反政府的法律界人士多的是。今次他選擇自辯,用意耐人尋味。

可能因為特首被召為證人出庭作證,傳媒都作特別處理,將黃毓民與梁振英在庭上的問答作詳細報導。從報導,黃毓民不斷糾纏於一些與控罪無關的問題,例如其實梁振英驚不驚等,我覺得是浪費時間、自取滅亡。

控罪是懷疑他投擲玻璃杯,所以被控普通襲擊罪,所以只要控方證明他有投擲玻璃杯,而這行為是歸入襲擊,便是罪成。梁振英當時驚不驚、以前遇投擲物件驚不驚、之後驚不驚、有沒有表現驚,都是與定罪與否無關。

若果被襲者要表現驚慌才算,那以後任何人在類似情況,難道都不能嚇呆,必要驚呼狂叫,驚惶失措,以作記錄?

如果黃毓民如此自辯竟然可以脫罪,後果相當可怕。因為如果連投擲水杯都不是襲擊、沒有後果,那可以想像將來在立法會、在城市論壇、在任何政治聚會,會水杯橫飛。這是否社會應收到的訊息?

所以,黃毓民現在算是自鳴得意、自我感覺良好,其實跟《大時代》裏的丁蟹自辯差不多。

「少數人」可以做成什麼感覺

在香港,「少數人」即是多少人?

當然,「多」、「少」是主觀、是相對。50%應該算是一個分界線,少於50%便是少數,但可能是49%或者低至1%。

但在香港這700多萬人口的社會,少數人可以做成什麼效果?

坐滿大球場,只需4萬人。所以要坐滿大球場去表達政治訴求,不用1%人口。

「最佳影片」票房《十年》,票房是600萬港元,以票價每張60元去計,是10萬人次,不到1.5%人口。

其實,5%人口,即100人中只有5人,以全港700萬人口去計,便已經是35萬人了!

所以,就算只是少數、甚至極少數人的行為,已經可以給人「很多人」的觀感,再加上有立場傳媒的推波助瀾,便可以將「少數」變「多數」,再吹噓成全港市民。

很多人都在不知不覺間潛意識盲目地跟了「多數人」的行為,不過,其實可能是跟錯了。



2016年4月18日 星期一

2016全港大專辯論比賽:論全民退保

昨天(4月17日星期日)晚上九時,無意中聽到港台一台播出的全港大專辯論比賽的總決賽。本來這段時間,我會收聽港台二台區瑞強的《二千靚歌再重聚》,今次算是機緣巧合。

這次的辯題,是:「香港應推行全民退休保障」,正方是科技大學的代表,反方是嶺南大學的代表。對於這個已經在社會上討論多時的敏感議題,我的感覺是社會上最響亮的聲音,是支持所謂「全民退休保障」,即不進行審查,每個長者都派錢的方案。我說「最響亮」而不是「最多人」,是因為我對傳媒或大學民調的中立性有懷疑。

類似的題目,香港電台的節目《眾言堂》亦曾經進行辯論,那次的辯論者有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嶺南大學經濟學系兼任教授何濼生,以及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碧樺依,辯論後由143個在場觀眾投票,結果是支持全民退保的是54%,反對是42%,支持者較多。(詳情見相關港台網頁。)

說回這次大專辯論比賽,本來我預計在大氣候下,都會是支持全民退保的會勝出,豈知竟然由反方嶺南大學勝出。本來勝敗可能只是反映雙方的辯論技巧,但更有意義的,是有兩個評判在評論雙方表現時,說評判的共識,是這議題對正方較困難!他們有此共識,可代表在幾個有識之士並在客觀分析下,不論貧富的全民退保,其實道理上是有明顯缺憾。(今次辯論有五位評判,包括立法會立席、廣播署長、高等法院法官、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大律師公會執委。)

有興趣,可於一年內到相關港台網頁收聽。

另外,在 YouTube 也可找到現場錄影(相信是非官方的)。



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若果絕不能由他人將行李帶進禁區

見到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認為「航空公司可視乎實際情況按乘客需要提供服務」的強烈不滿反應,不知若有以下情況,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認為是誰之過,社會大眾將有何感想:

有一個將搭飛機乘客,已經過安全檢查,到達登機櫃位前,才發覺遺漏了手提行李,他於是立即通知在場航空公司職員,並要求立即取回,因為該行李內有他的心臟病藥物。

「行李內有我的心臟病藥,請讓我出去取回行李吧。」乘客稱。
「那不可以,你一離開,我們便不能再讓你乘此航班。」航空公司職員稱。
「那你安排人幫我從大堂把遺失的行李拿進來吧,我記得位置,亦授權你們對行李進行一切X光掃瞄或搜查。」乘客無奈提出。
「那又不可以,因為行李必需由乘客拿進禁區。」航空公司職員說。
「 什麼?這又不可以、那又不可以,那你有什麼建議?...... 哎...哎唷...」乘客氣憤之下,心臟病發,捧著心口軟在地上。「我要立刻吃藥,...... 求求你 ..... 立刻幫我把行李拿來吧.... 求求你...」
「對不起,不可以,我們絕不會幫你拿行李入來的。你放心,我們會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很快有人救你。」航空公司職員說。
結果醫護人員趕到,乘客已經失救。

以上虛構情節,希望不會發生,但以前曾經有明愛員工默守規矩事件,性質是類似,其他機構應要汲取教訓。

這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不只是堅持不可有彈性,而是要求取消現有的彈性,證明政治令人盲目。

另外,有人不斷強調引用什麼「國際的航空業界也有普遍的規定」,行李「必須自己從禁區外帶入境」。其實所謂「必須」,應是指正常情況,若果不依這情況,機場當局可以作任何安排,包括安排或拒絕讓行李由他人經安檢後送入禁區。正如:紅燈不可過馬路,但若果你是衝過去救個快被車撞的老人,難道亦要受罰麼?又例如:乘客禁止落鐵路路軌,但見到不少稱讚見義勇為的乘客跳落路軌救人的新聞,難道這些人又要因落路軌而受譴責麼?

假如類似遺漏行李事件,不容許有彈性處理,那如果該旅客決定改搭另一航班,那會發生什麼後果?
  • 首先,該乘客可能花了更多時間甚至金錢。
  • 行李處理的地勤人員要將該乘客的行李,從機上找出和卸下來,要知行李可是堆疊在一起,要取出某行李,是要體力勞動的。
  • 另外,卸行李需時,預定的起飛時間可能會錯過了,要另覓空當,那全機二、三百乘客便要延誤行程。
這對遺漏行李乘客、行李處理地勤人員、同機乘客是三輸安排,就是為了默守一句死規矩,值得嗎?合理嗎?

所以,我想就算今次當事人不是特首女兒,處理方法可能都一樣,以達至三贏。今次惹來反政府人士的瘋狂批評,正正顯出「特首」有的「特權」,可能是被人針對的「特權」。

傳媒大部份都被有特定政治立場者所壟斷,香港人怎可能明辨事非。可悲。

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是什麼來歷?

新聞報導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第二度發表聲明,要求民航處處長羅崇文交代,登機前的乘客及行李安檢是否已名存實亡;並警告他若未能於周二限期前交代,或會動員機場靜坐。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這樣積極,我想嘗試了解一下這組織,但不易呀 ,用「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作關鍵字去 Google ,只找到相關新聞及網頁,就是找不到官方網頁,幾經嘗試,才發覺一則今年3月17日(少於一個月前)的報導,原來這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是由「本地3間空中服務員工會,包括英航工會、國泰航空公司空中服務員工會及港龍航空公司空勤人員協會」所組成。

不知是否成立得太趕急,到現在連官方網頁亦未有。看來有時間發表聲明和靜坐,沒時間搞其他事 ......

3間組成工會,全都是職工盟的會員。今次事件這總工會如此積極,原因是什麼 ......... 你懂的。


2016年4月8日 星期五

特首女兒行李事件

昨天,蘋果爆「黑幕」,指懷疑特首施壓,令女兒遺漏了的手提行李經他人送進機場禁區。泛民、反梁振英議員及傳媒,當然已判其有罪,強調事件涉及機場保安問題。

事件昨天剛曝光,誰是誰非,這一刻其實很難去判定。我認為事件的重點,是:如果遺失行李者不是特首女兒,是一般市民,航空公司及機場保安方面,會如何處理?是否一定不會幫事主把行李拿進禁區?若果事主覺得該手提行李內有其必須品,例如證件、藥物、貴重物品等,若不能及時拿回行李,要改乘另一班機,那已寄倉行李,要從飛機上眾多已堆疊行李中退回,要花多少時間,會否延誤飛機起飛時間,對其他乘客是否最好安排?

有人擔心的保安問題,就算平時正常安檢,隨身行李亦只是在入禁區及登機前經過X-光機,由機場人員決定是否有問題,那如果該件遺漏了的行李,一樣經過同樣審查,看不到有增加了對飛機安全的風險。而且,由於這種情況很特殊,可以進行更嚴謹的檢查,例如打開行李進行更詳細檢查,進一步降低風險。

將心比己,若遺漏行李者是自己或者自己的親人,你會想事件如何處理?

且說原來有鐵律或合理原因,遺漏了的行李不可如現在報導的做法,那問題應變成:如今的不恰當做法,是特首施壓,或是機場人員、航空公司人員主動優待名人?若果是前者,那梁挀英及其家人當然要受責;但若是後者,那錯不在梁振英及其家庭了。

所以,究竟今次處理方法是否有問題,若有,責任在誰,現在這一刻,我不如很多議員、傳媒般肯定。


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再談《十年》

之前已為《十年》獲得35屆金像獎最佳電影這事寫了一篇網誌,到今天還是聽到、看到不少對這事的討論,我亦想再說一下。

有些支持這片獲獎的人,說未看過這電影,沒有資格去反對。一般來說,這個說法是對的,但從客觀事實,一部在其他所有獎項都未獲提名的電影,有可能會是最佳電影嗎?有些人當然會說「可能」,但在世界各個影展的歷史裡,有這樣的先例嗎

若果同意《十年》獲獎並非實至名歸,對《踏血尋梅》、《五個小孩的校長》等的不公平,這些人良心上是否過得去?

有人說投票過程涉及很多人,不可能操控,這其實很難說。根據報導,在有提名後,第二輪投票的過程是:

提名名單出爐後,將交由「第二輪五十五人專業評審團」及金像獎十三個屬會,以及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會員再進行第二輪評選,前者比重佔百分之五十五,後者 佔百分之四十五,投票選出最後得獎電影。第二輪五十五人專業評審團知名人士組成。而金像獎十三個屬會亦包括電影導演會、電影編劇家協會、電影美術學會、 電影剪輯協會、香港演藝人協會等。

且說五十五人專業評審團很公平,要操控不易,但佔百份之四十五比重的會員投票,卻有操縱賽果的可能。撇除《十年》,若55個專業評審對其中兩、三部電影各有喜好,那可能每部電影在55人的投票中,各有55%除3,即大約18%的票,那若能操控其他45%會員投票部份,絕對可控制結果。

由於沒有相關歷年的投票數字,若果以往會員投票部份的投票率不高,那只要今年讓有反政府、反中立場的從業員多註冊成為會員 (即「種票」),再去投票,便可控制投票結果。這情況絕對有可能,因為我留意到曾經在經濟通網站的民意網上投票,每次的議題,投票人數一般都不超過一、兩千,但有一次題為《旺角騷亂你滿意警隊的處理手法嗎?》的投票,投票人數在某一天突然飛昇至超過15,000人,本來千多人認為「滿意」佔大多數,最變成終只佔14%的少數!這個示範,正好顯示出反政府、反中人士的手法和動員能力。

今次《十年》的操控,反政府人士都沾沾自喜,對政治干預不覺得羞恥,其實很是可悲、可笑。若果中央政府或親中人士有心搞對抗,可以成立一個電影公司,開拍一、兩部電影,聲稱有幾千、幾萬人參與,再註冊成為電影業屬會會員,再去操控賽果,到時今天認為「沒有操控」、「不可能操控」的人,可以怎樣?

今次事件,又是一次口說「追求民主」而不惜放棄公平、放棄是非黑白的例子。不過,已是司空見慣,不覺得意外了。

四月九日續:

聽到電台主持說:有人用「電影不應涉及政治」作理由去批評《十年》是不對,我不知是否真的有人用這理由去批評《十年》,電影題材當然可以涉及政治,亦經常有涉及政治,要批評和反對的,是政治不應干預電影製作,亦不應因政治原因去操控賽果,親共、親政權的不應,反共、反政府的亦不應該。

霸佔了傳媒的可以不停散播謠言和歪理,只不知有幾多香港人能有批判性獨立思考......

四月十一日續:

得知對於《十年》為何沒有獲得除最佳電影外的其他題名,電影人舒琪有一「解釋」:

金像獎所有獎項,除最佳影片乃頒予給整個製作團隊外,其他都是頒給一個部門的主創者(可以多人,但都要屬於同一部電影的同一部門)。這項規定使《十年》無法合資格報名競選最佳電影以外的獎項(包括最佳新導演),因為它任何一個部門都”只“屬於一部短片。

不知這個爭拗發生了多天才突然出現作為解釋的「規定」,是有明文,還是潛規矩?因為在電影金像獎中網頁的參選資格,看不到這項規定,只有該網頁中關於「新晉導演獎」,才有明文規定「參選人必須是參選電影的唯一導演」。

且說真是有這限制,舒琪的意思是,若沒有這限制,這部《十年》其實亦會有資格入圍其他獎項?舒琪可否舉些例子,例如那幾個獎項的提名?是否可勝過《踏血尋梅》?

舒琪剛成為新政黨「香港眾志」的創黨會員兼常委,明顯有強烈政治取向。舒琪這是「解釋」,還是想掩飾政治干預選舉呢?


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

《蝙蝠俠對超人:正義曙光》觀後感

越來越少看電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戲票越來越貴,所以每次決定花錢買票看電影,都要先考慮清楚。

今天去看了《蝙蝠俠對超人:正義曙光 Batman v Superman : Dawn of Justice》。看這片的最大原因,主要是去看特技,和作為看下年將推出的神奇女俠前的序幕電影。如果把這電影作為新超人《超人:鋼鐵英雄 Superman : Man of Steel》的第二部,我倒不太感興趣,因為之前第一部,我覺得感覺非常一般,主線算是跟隨以前基斯杜化李夫的超人電影第一、二集,縱使有非常高超的電腦特技,都沒有什麼驚喜,看後沒有什麼感覺。

這次《蝙蝠俠對超人》,專業影評把它批評得體無完膚,比之前《鋼鐵英雄》要差很多,令我去看這電影的打算有些猶疑。不過,它的美國本土和國際票房尚算不錯,而且還有些陰謀論說影評差是因為有 Marvel 漫威作為幕後黑手,所以最後還是決定去看。

我對這電影算是滿意,感覺比上一集超人好。首先,對我這個非漫畫迷,故事橋段算是有新鮮感,所以在兩個半小時的觀影過程,不覺得悶。電腦特技當然不用懷疑了。劇情是否合理,作為科幻超級英雄電影,不用太認真吧。




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十年》「佳」在何處?

昨天舉行的第35屆香港電影金像獎,《十年》獲得「最佳電影」這重要獎項。

本來,和運動比賽不同,電影獎項這類藝術性比賽,很難有客觀標準去評定,但是,今次這部《十年》的勝出,實在是造馬造得太離譜吧?在其他17個它可參選的獎項(撇除「最佳兩岸華語電影」),不但沒有獲獎,連提名也沒有,它憑什麼贏取「最佳電影」?它「佳」在什麼地方?

這好像一場運動會,有人在各項比賽中都三甲不入,竟然獲得全場總冠軍,合理麼?公平麼?

最佳電影頒給了《十年》,對拿下7項大獎,包括最佳攝影、最佳新演員、最佳女配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主角與最佳編劇的《踏血尋梅》,是否公平?

我想知在歷史中,奧斯卡金像獎或者香港電影金像獎,有沒有這種先例?

這種以政治立場去影響賽果,如果得獎電影是親政府、親中央的,一定會掀起泛民、反政府傳媒的口誅筆伐,相反由於《十年》是反政府電影,反政府人士和傳媒完全不覺得有問題。這種雙重標準,叫著「民主」去行獨裁的行徑,又一次表露無遺。

香港電影金像獎,原來是為政治服務。「公信力」?哈哈哈,笑話一個。

後續:
本人有另一篇網誌關於《十年》這次得獎的更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