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若果絕不能由他人將行李帶進禁區

見到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認為「航空公司可視乎實際情況按乘客需要提供服務」的強烈不滿反應,不知若有以下情況,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認為是誰之過,社會大眾將有何感想:

有一個將搭飛機乘客,已經過安全檢查,到達登機櫃位前,才發覺遺漏了手提行李,他於是立即通知在場航空公司職員,並要求立即取回,因為該行李內有他的心臟病藥物。

「行李內有我的心臟病藥,請讓我出去取回行李吧。」乘客稱。
「那不可以,你一離開,我們便不能再讓你乘此航班。」航空公司職員稱。
「那你安排人幫我從大堂把遺失的行李拿進來吧,我記得位置,亦授權你們對行李進行一切X光掃瞄或搜查。」乘客無奈提出。
「那又不可以,因為行李必需由乘客拿進禁區。」航空公司職員說。
「 什麼?這又不可以、那又不可以,那你有什麼建議?...... 哎...哎唷...」乘客氣憤之下,心臟病發,捧著心口軟在地上。「我要立刻吃藥,...... 求求你 ..... 立刻幫我把行李拿來吧.... 求求你...」
「對不起,不可以,我們絕不會幫你拿行李入來的。你放心,我們會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很快有人救你。」航空公司職員說。
結果醫護人員趕到,乘客已經失救。

以上虛構情節,希望不會發生,但以前曾經有明愛員工默守規矩事件,性質是類似,其他機構應要汲取教訓。

這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不只是堅持不可有彈性,而是要求取消現有的彈性,證明政治令人盲目。

另外,有人不斷強調引用什麼「國際的航空業界也有普遍的規定」,行李「必須自己從禁區外帶入境」。其實所謂「必須」,應是指正常情況,若果不依這情況,機場當局可以作任何安排,包括安排或拒絕讓行李由他人經安檢後送入禁區。正如:紅燈不可過馬路,但若果你是衝過去救個快被車撞的老人,難道亦要受罰麼?又例如:乘客禁止落鐵路路軌,但見到不少稱讚見義勇為的乘客跳落路軌救人的新聞,難道這些人又要因落路軌而受譴責麼?

假如類似遺漏行李事件,不容許有彈性處理,那如果該旅客決定改搭另一航班,那會發生什麼後果?
  • 首先,該乘客可能花了更多時間甚至金錢。
  • 行李處理的地勤人員要將該乘客的行李,從機上找出和卸下來,要知行李可是堆疊在一起,要取出某行李,是要體力勞動的。
  • 另外,卸行李需時,預定的起飛時間可能會錯過了,要另覓空當,那全機二、三百乘客便要延誤行程。
這對遺漏行李乘客、行李處理地勤人員、同機乘客是三輸安排,就是為了默守一句死規矩,值得嗎?合理嗎?

所以,我想就算今次當事人不是特首女兒,處理方法可能都一樣,以達至三贏。今次惹來反政府人士的瘋狂批評,正正顯出「特首」有的「特權」,可能是被人針對的「特權」。

傳媒大部份都被有特定政治立場者所壟斷,香港人怎可能明辨事非。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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