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 星期六

記者大哂?

昨天,各新聞都報導了蘋果日報記者早前「追訪」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時,被警方以涉嫌遊蕩罪帶署扣查句半鐘後獲釋。記協當然大表不滿,認為會「嚴重影響新聞和採訪自由」云云。

我將「追訪」一詞加上括號,是因為事件只有追蹤,不存在訪問。蘋果的記者是多天都跟蹤吳克儉,怎知被發現了。若果記者是明訪,例如直接向吳克儉提問,或者以有報館標記的採訪車跟隨,吳克儉或警方阻撓,才比較能說成是影響「新聞和採訪自由」。記者不是不能進行「暗訪」,但當然不應、不能被發覺,否則被發現了,暗訪已經不能夠了,警察帶記者去協助調查,花點時間去確定實情,根本已經不影響到暗訪,怎可說成影響「新聞和採訪自由」?記者和蘋果日報不肯接受失敗,「跌落地仲要挪返渣沙」,說警察不應該,其實是記者不肯面對被目標發現、是輸不起,而記協則盲撐行家

早前,有熱血公民的所謂「記者」去搗亂人家的記招,這次記協又認為記者出示了記者証,警方便不可再調查,要立即放行,如果記者的權威真的如此,那如果有ISIS的恐怖份子加入報館,以記者身份去行事,是否掛著記者證,便可任意橫行,進行跟蹤、偵查、甚至恐怖活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