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網絡23條?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被反對者扣上「網絡23條」的帽子。

先說一說題外話:又有些議員說要聽民意對該法例的意見。只懂聽「民意」、跟隨「民意」的,根本就是低水平議員。只懂做傳聲筒、messenger 的議員,不值每用8萬多元月薪!作為非創意產業中人,那會歡迎版權法?誰不想可以低價甚至免費看電影、看雜誌、聽歌?尤其是當香港的創意產業從業員相對是極少數人,就算盜版令這些產業完全滅絕於香港,大家仍可看外地那些,可能更有著數。議員只聽民意,不去向市民灌輸正確價值觀,根本沒有甚麼價值,有些議員更會借「民意」、利用「民意」,甚至歪曲「民意」去達到政治目的。

很多反對者喜歡把版權法和言論自由拉上關係,說會收窄言論自由,所以稱之為「網絡23條」。真的令人莫名其妙。無論版權法有多苛刻,有任何意見,難道不用自己的文字、原創東西,就說不出?何解會影響言論自由?說會影響「創作自由」,可能還說得過去,不過其實亦有爭議,因為當「二次創作」空間(稍為)收窄了,可能會令更多人轉為創意度更高、價值更高的「一次創作」,即原創。

香港,繼續是政治令人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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