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將事件淡化,是很難向社會交代,亦不會得到大部份市民認同。所以,正式進行法律訴訟,更好將事件前因向公眾交代清楚,包括曾健超向執法警員倒懷疑是尿液的液體。說是「懷疑」,因為(很奇怪)好像沒有傳媒正式問過曾健超是否倒尿,另外,曾有說法指曾健超還有其他襲警行為,如今正式上法庭,正好讓全部實情向公眾點明,七名警員為何有如此怒火。
我不支持佔中,更不支持挑釁警方的行為。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毆打市民都是不對的,所以我認為亦要對該七位警員進行檢控。
不過,在判刑時,我認為法官要考慮以下幾點:
- 曾健超是主動參與佔領、主動倒尿去剌激警員,相反警員是被動派往執勤。
- 警員受過技擊訓練,但多名警察「拳打腳踢」曾健超幾分鐘,曾健超竟未有嚴重受傷,是否因為施襲動機是教訓他和泄憤,並非要蓄意造成傷害。
- 若果不是曾健超挑釁警方,七名警員不會因而犯案,前途盡毀。
香港俚語有云:「先撩者賤,打死無怨」,雖然是過激了點,但正正點出公認的價值觀。七警其罪當罰,但其情可憫,希望法庭能輕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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