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2日 星期日

派股息是財技?

報道,工黨質疑本港富豪透過財技去避免交稅,並舉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家族為例,「一百二十二億股息收入,但就一毫子稅都唔使交。」工黨又認為「開徵股息稅,令本港有公平、公義的稅制。」

對工黨這些指控和觀點,很有懷疑。我不是會計界或者財經方面的專材,亦沒有研究香港的公司法,但若我的理解沒有錯誤,一般的股息,是由除稅後利潤中分發,既然是「除稅後利潤」,就是公司的利潤在給予利得稅給政府後剩下的,所以是巳經交稅,若果股息再要打一個「股息稅」,其實是雙重徵稅。

所以,派股息如果是如我所理解的形式,那不是「一毫子稅都唔使交」,不是財技。如果開徵股息稅,肯定是不公平。

當然,在很多國家,巳經有股息稅制度,包括中國和美國。當政府要錢,理不得公平與否,始終股息是除稅後利潤,是賺的,開徵遇到的反抗是相對小一些。

不過,股神巴菲特的巴郡公司,除了1967年一次之外,一直堅持不派股息,那便不用給政府收雙重稅。巴菲特以回購股票、擴大和分散投資,為公司增值,令股價上升。

若果我對香港公司股息的理解有錯,先向工黨致歉,相反,若我的理解沒錯,股息是巳徵稅後的利潤,那工黨亦應為誣衊別人、誤導市民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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