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 星期四

宣誓是否真誠和莊重

繼青年新政兩個議員因宣誓問題被取消議資格,再有4個議員的資格因宣誓問題被政府要求司法覆核。

有人說,不應以真誠、莊重與否作為衡量,因為很難有客觀標準去證明一個人是否真的真誠。這點,我大致上同意,因為一個人就算表面可能像是很真誠,但內心卻可以是大騙子,這種表裡不一的人在生活上、政界、感情世界都很常見。

但相反,要斷定一個人是否「不真誠」、「不莊重」,有時卻很明顯,很顯然易見。作個比喻:看見一張白紙,要證明它真的是白色,會很困難,因為它可能是很淺很淺的灰色,但相反,若果看見的是一張灰色甚至黑色的紙,那肯定誰都會同意它不是白色。

4個議員是否真心宣誓,我覺得很明顯。若「真誠」、「莊重」是白色,那4個議員的宣誓行徑就是灰色甚至黑色。若果最終是他們贏了官司,那法律實在非我這等一般人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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