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話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濫用「市民」
對於政客、官員、記者、電台主持等常說「市民」什麼什麼,很是反感。
除非講者是指絕大部份市民,否則不要說「市民」,應說明「部份市民」、「有市民」等,加入量詞。
當然,不排除有講者是有心誤導市民,混水摸魚,扮言者無心,實在是強姦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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