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擾民的歐盟法律規定

最近留意到,我的網誌的服務提供者,有以下消息:


根據歐盟法律規定,您必須讓歐盟訪客瞭解您的網誌所使用的 Cookie。在多數請況下,相關法律同時規定,您必須取得訪客同意才能使用 Cookie。

我們特別在您的網誌上加入了一項通知,說明 Google 使用了特定的 Blogger 和 Google Cookie (包括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和 AdSense Cookie)。

您有責任確認這項通知是否適用於您的網誌,以及這項通知是否能如預期顯示。如果您採用其他 Cookie (例如您加入的第三方功能設定了其他 Cookie),這項通知即可能不適用於您的網誌。

這段文字相信對大部份人來說,都是不明所言。「Cookie?曲奇餅麼?」、「網誌為什麼會有關曲奇餅?我可從來沒要求亦不明白為什麼要使用曲奇餅啊」......

「您有責任確認這項通知是否適用於您的網誌,以及這項通知是否能如預期顯示,」可有點強人所難。

但這「歐盟法律規定」,可亦很是野蠻,試想想一個訪客,去造訪不相識的人家,但卻要主人家必須去遷就這訪客,合理嗎?例如這訪客是食素的,他去訪問人家,難道不是他先弄清楚這家人是否有提供素食,而不是要人必定去配合他,否則犯法?

另一方面,當歐盟的公民見到網站說要用 Cookie ,他會怎樣?他懂得決定有沒有問題嗎?他會因為要用 Cookie ,而不去探訪想去的網站嗎?是幫了這歐盟公民,還是令他增加了無謂的煩惱?

現在歐盟今天單方面訂立這法,明天又難保訂了什麼新法,這在互聯網無遠弗界的世界,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是否民主?

我相信現在這 Cookie 要求,Blogger (即 Google)巳提我解決。若果我是自己架設的網誌,如未有滿足要求,不知歐盟會如何執法。

總的來說,這法例:橫蠻無理、不切實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