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對宣誓要求的釋法

人大對基本法104條作出解釋,令一些明顯反政府、反中央的議員有機會失去議席,於是泛民及反中央的議員、政客及支持者,紛紛走出來,把這次釋法說成很不對、很大影響。

基本法104條要議員宣誓,那麼梁頌恆、游蕙禎等人的「宣誓」,算不算是宣誓呢?

什麼是宣誓?為什麼要宣誓?宣誓是一種表態,是一種承諾,不是讀了一篇誓辭便是。梁、游等人不只沒有正正當當把誓辭讀完,還要整蠱作怪,目的就是要告訴其他人,他們是沒有心去宣誓。所以究竟他們是否真心宣誓,應該是沒有爭議。

口頭上馬虎又不尊重地讀了誓辭,不等於宣了誓,甚至可能算是發了假誓,那是明顯達不到議員要宣誓的要求,那取消他們的資格,是很合理。

今屆立法會到現在都不能正正經經開大會,正顯出這些反政府議員的「功能」。再這樣下去,香港會怎樣?是反政府份子得償所願,還是中央宣告「一國兩制」玩完,香港回歸「一國一制」?不知那是否反政府份子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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