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 星期五

選舉主任應否搜證調查?

聽到港大法律系教授張達明不停在訪問中說選舉主任不應對參選者的申請書和聲明等進行調查,只可點齊所需文件。

假如奧巴馬在申請書上聲稱自己是香港人,交齊一切文件,但還在傳媒說自己交的是假資料和假聲明,那選舉主任是否亦應視若無睹,因為資料齊全便讓奧巴馬有參選資格?泛民中人可能堅持無問題,那假如用假資料的是溫家寶呢?

選舉主任如果只是點齊文件便可,我想知這職位有什麼其他工作,入職要什麼學歷,月薪是多少?是否請個懂點中、英文和收文件中學畢業生便可?

港獨份子是反政府份子,想入建制架構根本是矛盾。當然,他們進入議會不是想為香港市民工作,只是為高薪或者為搞破壞,這難道不應受譴責嗎?在97前殖民地時代香港比現在更遠遠不民主,但香港還有很好的經濟和社會福利發展,因為當時的議會還是做實事,不是如現在般事事因政治立場去爭拗。泛民、本土派、港獨為政治鬥爭,大可在其他媒體和平台去進行,為什麼定要用拖垮議會功能的方法?不過,如我以前分析過,他們很可能正正要拖垮議會、拖垮政府、拖垮經濟,因為當民不聊生時,才可「證明」現在的一國兩制不行,只有讓他們奪權才可「地獄」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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