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 星期五

校園與港獨

要求學校和教師不應在校園進行、推動或者鼓吹港獨,被那些別有用心的教師和學生說成:政府不准他們討論港獨。

連「進行」、「推動」、「鼓吹」和「討論」都不懂得分別,是什麼水平的教師和大學生?是真的如此不濟,還是有心歪曲政府的意思去欺騙大眾?還有一種可能:這些人一向只有「鼓吹」和「推動」,不會討論,在他們的認知中,「討論」就是「推動」,不明白兩者分別,現在很是苦惱。

另外,基本法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港獨」一定是「分裂國家」的行為,現在只不過是23條還未立法,將來一定要立法,搞「港獨」就算這一刻未犯法,將來一定犯法,老師們為何要將學生引進將來必定違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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