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3日 星期六

香港電台新聞斷章取義

見到雅虎香港登載的港台新聞,題為《林鄭稱不知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內容 無能力與泛民討論》,內裡相關描述為:「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不清楚《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如果泛民議員希望與她討論某些修訂是否合理,她無能力這樣做。」

為什麼林鄭會有此說呢,原來林鄭原話有給予理由,就是相關版權條例不是政務司司長工作範圍。版權法一向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是蘇錦樑管轄範圍,由蘇錦樑去解答,不單更合適、更合理,亦更符合權力下放(delegation),避免上司事事插手(micromanagement)的不良管理方式。

港台如此報導,我覺得是斷章取義。至於是有否居心,見仁見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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