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物競天擇,為甚麼?

達爾文的進化論,基本上已經被公認為金科玉律,解釋生命的來源及不同物種的產生。

我自問是個很科學、很看道理的人,但對進化論始終有一絲保留。當然,如果在網上搜尋一下反對進化論的文章,例如找尋「evolution is not science」,亦很易找到不少反進化論的理論,但如果作為一個科學研究去驗証進化論的真偽,相信會超過我的知識水平,我亦不打算多花時間去鑽研。

不過,我對進化論的核心規條:「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有所質疑,為甚麼生命要選擇這條鬥爭之路呢?如果所有生物都能夠以光合作用去得到能量、去生長,而細胞沒有死亡機制,那所有生物都可以和平共存,有無限的時間,那不是更好嗎?為甚麼生命不循這途徑進化?

所以,生物要互鬥,真的只是隨機發展而成,抑或是有超自然力量(神、上帝...?)去主宰?


當然,如果生命互鬥,真的是「神」的意思,那恐怕「神」不很愛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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