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談談修訂逃犯條例

我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認知,都是從傳媒上的新聞來的,沒有自己去深入研究,所以,恐怕未必是很全面,因為傳媒一向都不會報道事實的全部,尤其是有政治立場的傳媒。

所以,我想從常理、邏輯去談一下修訂逃犯條例。

首先,今次修訂的核心目的,是因為現在有些沒有和香港有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不能互相引渡罪犯,如果修訂了,那這漏洞便修補了。這核心目的,相信所有奉公守法的人都會支持,現在很多市民擔心的,是懷疑會有的「副作用」。

有市民擔心,是逃犯條例修訂後,中央政府可以無中生有去說任何一個香港人在內地犯了法,因此引渡回內地去。這亦是反政府團體所宣傳、恐嚇市民的說法。但這種可能性其實有多少?

昨天(6月9日)民陣說有103萬人遊行反對,我不知這103萬人是否將來永遠不會回內地旅遊或都公幹,因為一踏足內地,便巳經不用引渡條例,可以立刻拘捕。

且說他們真的是打算永不踏足內地,泛民、反政府團體一向說,中央有「強力部門」,會在香港直接秘密把香港人拉回內地,之前泛民中人更把西九高鐵站說成是「隨意門」,可以隨意出入香港執法,那如果中央政府真的邪惡,那還需要用這修訂後條例去強拉無辜市民嗎?每次用這條例,都是公開的法律程序,相信全港甚至全世界都會全程注意,豈不是更麻煩,不如直接用「強力部門」拉回大陸更簡單?

所以,若果市民擔心是中央政府很「邪惡」,那有沒有修訂逃犯條例,都可以進行非法拘捕。相反,沒有修訂逃犯條例,一些內地、台灣等罪犯來港犯案後離港,便可逍遙法外,而且最諷刺的,沒有逃犯條例修訂,中央政府如果真的邪惡,那找人到香港「招呼」你,甚至殺害你,兇手回到內地,便可堂而皇之逍遙法外,肆無忌憚,現在反修訂者有沒有想過?

所以,修訂條例,其實不見得會增加了市民被非法拘捕的危險。相反,不修訂,對香港市民是多了危害,少了公義。

當然,一般市民都是憑直覺去支持或反對,反政府團體亦因此把修訂抹黑成為「送中」(取其負面諧音「送終」),市民會繼續自覺很公義、很自豪地去成為反政府者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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